****关于对****基地扩建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8603
传 真:****8603
通讯地址:****开发区金海道1号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基地扩建二期项目 | **滨港****公司 | **滨港高新铸造工业区双赢道2号****基地内 | 中环广源****公司 | ****基地扩建二期项目,选址于**滨港高新铸造工业区双赢道2号****基地内,总建筑面积546909.88平方米。项目总投资180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增8条镀镉线,新增10条喷漆线:包含3条汽车零配件喷漆线、2条高铁零配件喷漆线、2条装饰品喷漆线、3条电器件喷漆线。削减8条硬镀铬生产线(已批未建,生产场地用于建设8条镀镉线,削减总铬的排放总量以替代本次新增总镉排放总量),削减10条挂镀锌生产线(已批未建,生产场地用于建设10条喷漆线)。项目实施后,年镀镉240平方米,年产各类汽车零配件、高铁零配件、装饰品、电器件合计124万件,涉及喷涂面积21.5万平方米。 | 1.运营期酸洗槽、弱腐蚀槽、镀镉槽、活化槽产生废气经碱喷淋洗涤设施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喷漆房、烘干房、补漆房产生废气应经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 2.运营期除油后水洗废水、****基地内现有含油废水管道排入污水间1内现有含油废水预处理系统进行处理;酸洗、弱腐蚀、活化后水洗用水应经现有酸性废水管道排入污水间1内现有酸性废水预处理系统进行处理;镀镉回收及退镀后水洗废水、镀镉回收槽废液、退镀槽废液、地面清洗废水、****基地内新增含镉废水管道排入污水间1内新增含镉废水预处理系统进行处理;钝化后水洗废水、彩色钝化槽废液、无色钝化槽废液、****基地内现有含铜废水管道排入污水间1内现有含铜废水预处理系统进行处理;热水洗槽废液、****基地内现有含油浓液管道排入污水间1内现有含油浓液预处理系统进行处理;活化槽废液、酸回收槽废液、****基地内现有酸性浓液管道排入污水间1内现有含酸浓液预处理系统进行处理。上述处理后废水应一同经污水间1内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再一同依托现有污水间4内生化预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处理后废水部分回用至生产工序,剩余部分与经化粪池沉淀后的生活污水应一同经现有污水间4内尾水生化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滨港高****处理厂集中处理。 3.合理布置生产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及距离衰减等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运营期废酸浓液、滤芯、含镉槽渣及槽液、钝化槽渣、退镀槽渣、废清洗剂、水帘喷淋沉渣、沾染废物、打磨废渣、废包装、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含镉污泥、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等应妥善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废催化剂应由厂家回收;一般废弃包装物、打磨****回收部门处理;生活垃圾应委托城管委定期清运,杜绝二次污染。 5.****环保局《关于加强我市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和《关于发布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的要求,做好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建设工作。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及时制定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和事故防范措施,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7.建立环境管理机构,加强运营管理,加强清洁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实现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2025年2月10日至2025年2月14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