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委信访接待窗口自2026年10月15日起搬迁,原接待地点**市**区达济街6号院3号楼停止使用,新接待场所为**市**区**镇宏安街2号院2号楼二层。
接待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6:30(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除外)。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