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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值押金)**区潘庄镇老安淀村112国道750平方米房屋及111平米院落使用权项目
项目发布区域
转出方信息
| 转出方名称 | **市**区潘庄镇老安淀村集体经济组织 | 类型 | 集体 |
| 联系地址 | **市**区潘庄镇老安淀村 |
转出信息
| 转出方式 | 出租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项目名称 | (残值押金)**区潘庄镇老安淀村112国道750平方米房屋及111平米院落使用权项目 |
| 资产权益 | 使用权 |
| 挂牌价格 | 11291.500元/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挂牌价格:11291.5元/年,经营服务管理费1291.5元/年、租金10000元/年; 2、若房屋建设方竞得本项目,受让方需向村集体支付经营服务管理费,合同期满后房屋仍归建设方所有。 3、若建设方以外的意向受让方竞得本项目,受让方需向建设方补偿房屋残值****000元,房屋无偿归村集体所有,受让方仅需向村集体支付经营服务管理费。 4、本项目建筑物残值押金为****000元,除建筑物建设方外,意向受让方需在报名截止前一次性缴纳建筑物残值押金。未成交的意向受让方缴纳的建筑物残值押金同交易保证金一起原路退回,成交的意向受让方缴纳的建筑物残值押金转为建筑物残值补偿款。 5、村集体收取经营服务管理费,建设方收取租金。若房屋建设方以外的意向受让方竞得本项目,受让方需向房屋及罩棚建设方补偿房屋残值****000元,房屋无偿归村集体所有,受让方仅需向村集体支付经营服务管理费。 6、意向受让方需仔细阅读并考虑上述条款内容,一旦报名即视为认可,本项目成交后不得以建筑物残值补偿问题为由拒签合同。 7、房屋面积750平方米,房屋占地面积750平方米,院落面积111平米,整体占地面积861平方米。 8、若建筑物建设方以外的意向受让方竞得本项目,竞价产生的溢价部分按村集体50%,建设方50%分配 |
| 受让方条件 | 面向全社会(报名方须同意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地上物残值补偿并在报名时提交《意向受让方承诺函》) |
| 转出用途 | 商服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1600.00元 |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阶梯价 | 100元/年 |
| 挂牌期 | 5个工作日 |
| 价款划入账号 | 120********000****671256 |
| 账户名称 | ****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联行号105****39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