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局关于****废旧汽车零部件利用再制造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8601
传真:****8698
通讯地址:**市**区金海道1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 ****废旧汽车零部件利用再制造项目 | **** | ****开发区高新产业园中央大道13号 | **中盛****公司 | 废旧汽车零部件利用再制造项目,选址于****开发区七号路5号,总建筑面积6309.52平方米。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利用企业现有厂房,购置安装生产设备。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马达电机外壳、铜阀片等汽车零部件10万套、铝锭1万吨、铜锭1000吨、再生电机1500台,年扩产再生发动机1万台,再生压缩机4万台。副产品:碎铝12000吨、碎铜1500吨、废钢铁6万吨 | 1.运营期再制造生产线卸油、人工拆解等工序产生废气应经“布袋除尘器+油烟净化器+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组装调试废气应经**催化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破碎生产线废气应分别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由排气筒达标排放;汽车零部件生产线熔化、抛丸工序****设备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压铸工序废气应经“多管冷却+除雾干燥器+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铝锭生产线熔化、保温、连铸成型工序以及铜锭生产线熔化、连铸成型工序废气应经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 2.运营期清洗零部件废****设备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应经化粪池静置沉淀后,达标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合理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运营期废活性炭、废催化器、漕渣、废油桶及沾染废物、废机油、废炉渣、油污、打捞浮渣、废冷却液、含油废锯末、废过滤棉、含油类物质废布袋、含重金属废除尘灰、废脱模剂桶等应暂存于危废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废金属屑、一般废布袋及除尘灰、废塑料、废模具、废钢丸等应暂存一般固废间,****回收部门回收;浇冒废料应回用于熔化工序;生活垃圾应由城管部门清运,杜绝二次污染。 5.****环保局《关于加强我市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和《关于发布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的要求,做好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建设工作。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及时制定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和事故防范措施,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7.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加强运营管理和清洁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实现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无 | 2026年10月22日~2026年10月28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