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市涵禹科技有限公司电动自行车零部件制造扩建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审批
天津-天津-静海区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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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局关于对****电动自行车零部件制造扩建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10-22 11:29

****审批局关于对****电动自行车零部件制造扩建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8601

传 真:****8698

通讯地址:**市**区金海道1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生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电动自行车零部件制造扩建项目

****

**市**区****开发区高新产业园聚海道4号

******公司

电动自行车零部件制造扩建项目,选址于****开发区高新产业园聚海道4号,总建筑面积14027.59平方米。项目总投资700万元,租赁**市思****公司现有厂房,购置安装生产设备。项目建成后,预计年增加生产电动车零部件800吨。

1.运营期注塑工序废气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破碎工序废气应依托现有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

2.运营期生活污水应经化粪池静置沉淀后,与循环****园区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开发区高****处理厂集中处理。

3.合理平面布置,选用低噪音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墙体隔声等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运营期废包装材料、废模具、不合格产品、下脚料、包装废物、废边角料(模具维修)、废砂轮等应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交由固体废物处置单位处置或综合利用;废布袋、除尘灰应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交由固体废物处置单位处置;废活性炭应委托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置;废金属边角料(沾染)、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废切削液等应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

5.****环保局《关于加强我市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和《关于发布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的要求,做好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建设工作。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及时制定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和事故防范措施,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7.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加强运营管理和清洁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实现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026年10月22日至2026年10月28日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