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局关于****迁建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8601
传真:****8698
通讯地址:**市**区金海道1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 ****迁建项目 | ****迁建项目 | ****开发区子富道9号 | ******公司 | 迁建项目,选址于****开发区子富道9号,建筑面积1343.71平方米。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利用新购置闲置厂房,将现有1条拆解生产线的所有生产设备包括30台剥线机、2台破碎机、1台湿式铜米机进行搬迁,新增7台等离子切割机;现有环保设备包括 1 套喷淋塔+布袋除尘器装置进行搬迁,本项目拟新购置一套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用于拆解生产线废气处理,并进行设备及集排风系统安装调试等。项目建成后,年拆解废电线电缆、废五金、废电机、废压缩机等4.32万吨。 | 1.运营期剥线、破碎工序废气应经水喷淋+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切割废气应经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达标排放。 2.运营期湿式铜米机用水应经循环水池+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得外排;水喷淋用水应循环使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应经化粪池沉淀后,达标排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合理平面布置,选取低噪声设备,采取厂房隔声、减振消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运营期废包装、循环水池底泥、废金属料、除尘灰、废布袋等应暂存于一般固废间,****物资部门回收利用;废机油、废活性炭、喷淋塔2#废水、废过滤棉、沾染废物应集中收集并在厂内危废间妥善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杂物、水喷淋1#底泥、生活垃圾等应由城管委定期清运,杜绝二次污染。 5.****环保局《关于加强我市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和《关于发布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的要求,做好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建设工作。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及时制定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和事故防范措施,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7.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加强运营管理和清洁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实现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无 | 2026年10月27日~2026年11月2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