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医疗和疾控机构消防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指南》《**市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我院属于火灾高危单位,为进一步明确本项目相关要求,现就《UPS机房气体灭火装置增设项目院内比选文件》有关内容做补充澄清说明,本补充说明为原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原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原文件条款与本补充说明不一致的,以本补充说明为准。
一、项目性质定性说明
依据《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32007),本项目为UPS机房柜式七氟丙烷气体灭火增设工程,工作内容包含设备供货、现场安装、管线敷设、报警接线、并网、系统联动调试,属于消防设施安装工程。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补充
原比选文件载明:“投标人须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或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资质”,现补充如下:
1.各潜在供应商须提供住建主管部门核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乙级(原二级)及以上资质。资格评审核验提供**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查询结果截图。
2.各潜在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制造商授权条款:若各潜在供应商为所投产品制造商,无需提供制造商授权文件;非制造商,须提供本项目对应的产品制造商有效授权文件。
4.信用核查要求:各潜在供应商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核查截图。
5.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二级及以上),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现场安装调试作业人员配备中级及以上消防设施操作员证,并提供临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及与潜在供应商单位一致的在职证明。
三、设计相关要求补充
依据GB****32007规定,中标后项目消防施工图、防护区计算书由中标单位自行委托具备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单位出具,设计单位资质须在中标后合同签订前提交采购人审核;中标单位须严格按照正式设计图纸、图纸会审意见及现行规范实施供货、安装、调试,不得擅自变更设计参数。
四、商务及评审规则补充
1.工期要求:原文件约定“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到货”,在此基础上补充: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安装、接线、联动调试、自检,达到规范验收条件。
2.报价范围要求:响应报价为总价包干价,包含设备、辅材、线缆、开孔、安装、调试、联动对接、资料编制、质保、运输、保险、现场成品保护等完成本项目全部工作内容的所有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
3.评审办法补充:评审委员会评审过程中,若发现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市场合理成本,有可能影响履约质量、工程安全的,有权要求供应商书面说明成本构成并提供佐证材料;供应商无法做出合理说明的,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其响应文件无效。
4.分包转包要求:本项目严禁转包、分包。
五、技术及产品要求补充
1.产品要求:依据GB****32007《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62022《消防设施通用规范》,本项目柜式七氟丙烷气体灭火装置须提供所投产品有效的消防产品3C认证证书、型式检验报告等证明。各潜在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拟选用产品3C认证证书及型式检验报告扫描件;中标单位在货物到场的同时须提供全套资料证书,包含但不限于:3C认证证书、型式检验报告、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等。
2.系统联动要求:中标单位须提供与院内现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对接的承诺书,完成与院内现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网对接,实现报警、联动启停、信号反馈等完整功能,联动逻辑须经采购人及消防维保单位共同确认。
六、验收及竣工资料补充要求
本项目竣工验收严格按照GB****32007执行,中标单位完工后须组织系统全套调试、功能测试,向采购人提交完整竣工资料,资料包含但不限于:设计图纸及防护区计算书、竣工图、设备3C证书、产品检验报告、施工记录、系统调试记录、联动测试报告。项目验收须满足年度消防检测合格条件;采购人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抽检。质保期按原文件2年执行,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七、响应文件提交时间调整
因本补充说明涉及实质性资格条件要求,所有供应商响应文件须在2026年11月5日17:00前提供或补齐相关资质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或实质性资格条件资料提交不全的,其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或视为无效响应,并取消其参选资格。
八、其他说明
本补充说明未提及内容、联系人及提交方式仍按原院内比选文件执行。
各潜在供应商须充分研读本补充说明,结合原文件编制响应文件,因未能按照本补充说明提供相应资料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保卫处
2026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