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宁河区宁河镇林庄村南坨子32亩土地经营权

发布时间: 2026年11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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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发布区域
发布区域 林庄
转出方信息
转出方名称 **市**区**镇林庄集体经济组织 类型 集体
联系地址
转出信息
转出方式 出租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否
项目名称 **市**区**镇林庄村南坨子32亩土地经营权
挂牌价格 1100.000元/亩/年 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全部交易价款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发包土地面积:32亩(不做丈量),该项目发包期限2026年12月1日起至 2028年10月31日止(不满2年按2年计算),意向承包方在报名前需仔细考虑,一旦报名即视为认可该发包亩数和流转期限,成交后不得以发包亩数是否精准和流转期限为由拒签合同,并同意按该发包亩数和流转期限支付相应承包费。竞价底价每亩每年1100元,农交所报名时缴纳保证金35000元,竞价成功签订合同时一次性付清二年承包费(所付保证金转为承包费)。 2.发包方不负责提供生产所需的水、电、路等配套设施,由承包方自行解决,费用自行承担。 3.在承包期内,所产生的任何费用,包括机耕、上水、排涝等费用均由承包方负责,并保障上水、排涝等渠道畅通无阻,****政府统一安排指挥。 4.在承包期内,一切自然灾害和人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身事故均由承包方负责与发包方无关。 5.承包起始日之前已经施工建成的LNG管道如在承包期内造成部分地块农作物减产等全部经济损失,均由承包方自行承担,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补偿责任。今后管道产权单位、政府部门发放的追加占地补偿,包括但不限于占地补偿、青苗补偿、农作物减产损失补偿、管道占地使用费等全部相关款项,均归发包方所有。承包方无权就上述损失向发包方主张赔偿,亦无权向发包方追偿要求分割上述任何补偿款项。 6.在承包期内,如遇区、市、国家级征收、占用承包方承包的该地块,承包方应无条件服从,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干扰并及时腾退被征收、占用的土地。占地补偿费归发包方所有,发包方分给农户。对承包方的赔****人民政府于2022年5月13日发布的“**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执行,承包方不得主张其他任何经济补偿,如因此所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自行承担。被征收的土地,发包方按实际亩数退回承包方已缴纳的未到期的承包费(按月计算不计息)。 7.承包方在承包期间内,必须搞粮食作物种植、不允许在土地内搞其他经营和建设、不得卖土、不得在承包的土地内私自种植树木,合同期满后承包方必须保证承包土地的完整。种植的粮食作物不得影响村民正常下地劳作出行及农业灌溉、浇水的通行。不得影响村庄各项规划发展,不得影响村集体的正常生产、生活。****规划所需建设的各项附属工程及区、市、国家级的各类工程项目的进场、施工等。国家对种植粮食的补贴款归承包方所有。 8.该发包土地生产种植计划按发包方生产种植计划执行,如承包方擅自更改种植计划,造成一切经济损失由承包方负责,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9.本发包标的周边堤埝、沟渠若产生权属纠纷、使用纠纷或其他争议,全部由承包方自行负责沟通、协调、处理。因此产生的费用、损失及法律责任均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0.意向承包方可先进行实地踏勘,一旦报名即视为了解并接受项目及配套(水、电、路及原有的地上附着物等设施)现状,对项目及配套(水、电、路及原有的地上附着物等设施)现状无异议; 此次交****交易所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承包方缴纳(收费标准****交易所官网)。请意向报名人认真阅读转出要求,认可并具备要求条件后再进行报名,一旦报名即视为接受,在交易过程中如因转出要求原因产生的纠纷,发包方不负任何责任,同时承包方以转出条件原因为借口不与发包方签订合同的行为视同承包方违约,承包方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扣除农交所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划归发包方所有,该资产由发包****交易所重新挂牌。 11.参加竞价竞拍视为同意以上条款。
受让方条件 面向本村村民
转出用途 粮食作物种植
是否缴纳保证金 是
缴纳形式 电汇 交易保证金(元) 35000.00元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信息发布终结
土地性质 家庭承包地
交易方式 阶梯竞价
阶梯价 10元/亩/年
挂牌期 5个工作日
价款划入账号 120********000****672083
账户名称 ****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联行号105****39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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