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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000MA05LXKP8B | 建设单位法人:孙强 |
| 暂无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区 |
| ******区管委会4****中心403号) |
| 中广核**宁风40MW风力发电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90-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15-风力发电 |
| 建设地点: | **市**区 潘庄镇 |
| 经度:117.38919 纬度: 39.351001 | ****机关:****审批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6-03-19 |
| 津宁审批环〔2026〕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4240 |
| 14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000MA05LXKP8B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创****公司 |
| ****0102MA05UYEP1Q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10MA06WQXD4E | 竣工时间:2026-09-23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9-2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10-3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n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包括风力发电机组和集电线路。 风力发电机组:6台单机容量3.2MW的风机和3台单机容量6.7MW的风机,总装机容量39.3MW,每个风力发电机组配套一台箱变。 集电线路:9台风力发电机组组成的集电线路分为2回,采用35kV地埋集电线路29.5km(其中直埋长度29.3km)。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包括风力发电机组和集电线路。 风力发电机组:6台单机容量3.2MW的风机和3台单机容量6.7MW的风机,总装机容量39.3MW,每个风力发电机组配套一台箱变。 集电线路:9台风力发电机组组成的集电线路分为2回,采用35kV地埋集电线路29.5km(其中直埋长度28.66km)。 |
| 有变动,部分直埋集电线路变为定向钻钻越。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建设9台风力发电及集电线路。 | 实际建设情况:建设9台风力发电及集电线路。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本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2、做好各类固体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做好**化、减量化、无害化。项目产生的废变压器油、废润滑油、废油桶、废蓄电池、含油沾染物须按照《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进行收集、贮存及运输,并交由有相应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处置。 3、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防治措施,防止施工期扬尘、噪声等污染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4、严格落实《****政府关于印发**市**空气行动方案的通知》(津政发(2013)35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按照《**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当我市发布启动重污染天气Ш级及以上应急响应工作时,建设单位应积极响应采取相关应急措施。 三、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建设之前重新报批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 实际建设情况:1、已落实。本项目已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2、已落实。已做好各类固体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做好**化、减量化、无害化。项目产生的废光伏组件由厂家回收;废变压器油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进行收集、贮存及运输,并交由**合佳威****公司进行处理、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库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进行建设和管理;严格按照《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做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 3、已落实。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已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防治措施,防止施工期扬尘、噪声等污染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4、已落实。已严格按照《****政府关于印发**市**空气行动方案的通知》(津政发(2013)35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按照《**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进行施工作业。 三、已落实。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四、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该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 实际建设情况:四、已落实。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该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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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电场110kV升压站,升压站内包括生产楼、生活楼、附属用房、35kV配电室、消防水池、事故油池和危废暂存间等。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风电场110kV升压站,升压站内包括生产楼、生活楼、附属用房、35kV配电室、消防水池、事故油池和危废暂存间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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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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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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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管理部门办理临时占地的占用手续,手续齐全后方可施工,严禁无手续施工建设。 施工单位应编制合理的施工组织计划,并应严格按照计划进行施工,对于相关的恢复措施需由环境监理进行认可后实施。 严格控制施工场地范围和施工作业带宽度,并将临时占地面积控制在最低限度。施工作业带清理应由熟悉施工段区域内自然状况、施工技术要求的人员带队进行,缩小施工作业范围。风机基础位置严禁进入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 施工车辆、人员活动等不得越过施工作业带,以减少人为的植物碾压及破坏。 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面积,不得超过作业标准规定,以减少土壤扰动和地表植被破坏,减少裸地和土方暴露面积,在施工队伍进驻,严格划定施工作业区,标明施工区,严禁到非施工区活动。 尽快恢复原始地貌。施工结束后,全面拆除施工临时设施,彻底清除施工废弃杂物,凡受到施工车辆、机械破坏的地方都要及时修整,恢复临时占地植被,恢复原始地貌。 在施工时需尽量避让树木,对于施工临时占地,要注意保存表土。为了将临时占地的土壤质量恢复到原有水平,在施工建设期结束后,要进行土壤的分层回填,为下一步植被和耕地恢复工作打好基础。 对于临时占用的林地,施工结束后需对现状进行恢复。植被恢复区域占地范围内的植被恢复造林作业,采取统一组织、统一施工、统一管护的措施。苗木以本地苗源为主,尤其是树种栽植苗木的选择,必须考虑树木原生长条件应和种植地的立地条件相适应。种苗规格与质量严格按照《林木种子质量分级》(GB7908-1999)、《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GB6000-1999),种苗规格选用国家标准Ⅰ-Ⅱ级种苗,根系完好,生长健壮。植树恢复造林后由专业人员加强植被恢复林地的管护,随时解决出现的问题,确保植被恢复的成活率。 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占用面积施工,工程结束后占用地边界与沟渠交汇处由建设单位做好护坡工作。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落实。工****管理部门办理临时占地的占用手续。 已落实。施工单位编制了合理的施工组织计划,并严格按照计划进行施工,对于相关的恢复措施需由环境监理进行认可后实施。 已落实。项目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施工场地范围和施工作业带宽度,并将临时占地面积控制在最低限度。施工作业带清理应由熟悉施工段区域内自然状况、施工技术要求的人员带队进行,缩小了施工作业范围。风机基础位置未进入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 已落实。施工车辆、人员活动等未越过施工作业带,以减少人为的植物碾压及破坏。 已落实。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面积,未超过作业标准规定,以减少土壤扰动和地表植被破坏,减少裸地和土方暴露面积,在施工队伍进驻前,已严格划定施工作业区,标明施工区,未到非施工区活动。 已落实。施工结束后,已全面拆除施工临时设施,彻底清除施工废弃杂物,凡受到施工车辆、机械破坏的地方都要及时修整,恢复临时占地植被,已恢复原始地貌。 已落实。在施工时已尽量避让树木,对于施工临时占地,已保存表土。在施工建设期结束后,已进行土壤的分层回填,目前已完成植被恢复工作,临时道路占用的为农村道路,已完成对临时道路的平整。 已落实。本项目施工结束后已对林地进行了植被恢复,植树恢复造林后由专业人员加强植被恢复林地的管护,随时解决出现的问题,确保植被恢复的成活率。 已落实。施工过程中已严格按照占用面积施工,工程结束后占用地边界与沟渠交汇处由建设单位做好护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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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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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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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