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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000MA05LXKP8B | 建设单位法人:孙强 |
| 邸元捷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区 |
| ******区管委会4****中心403号) |
| 中广核**宁龙35MW风力发电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90-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15-D4415-风力发电 |
| 建设地点: | **市**区 潘庄镇 |
| 经度:117.338629 纬度: 39.327535 | ****机关:****审批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6-03-19 |
| 津宁审批环〔2026〕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0413 |
| 20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000MA05LXKP8B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创****公司 |
| ****0102MA05UYEP1Q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市核人****公司 |
| ****0110MA06WQXD4E,911********3020193 | 竣工时间:2026-09-22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9-2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10-3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n/ |
| **10台风机、集电线路及升压站一座。 | 实际建设情况:**10台风机、集电线路及升压站一座。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包括风力发电机组、集电线路和升压站。 风力发电机组:10台单机容量3.2MW的风机,总装机规模为32MW,每个风力发电机组配套一台箱变。 集电线路:10台风力发电机组组成的集电线路分为2回,采用35kV地埋集电线路15.5km,均为直埋施工。 升压站:升压站规划容量为240MVA,本期安装1台容量为130MVA主变。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包括风力发电机组、集电线路和升压站。 风力发电机组:10台单机容量3.2MW的风机,总装机规模为32MW,每个风力发电机组配套一台箱变。 集电线路:10台风力发电机组组成的集电线路分为2回,采用35kV地埋集电线路15.5km,均为直埋施工。 升压站:升压站规划容量为240MVA,本期安装1台容量为130MVA主变。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风机叶片在风力带动下将风能转变为机械能,在齿轮箱和发电机作用下机械能转变为电能。本项目风力发电机通过各自配套的箱式变压器将机端电压升至35kV,通过集电线路接入升压站 | 实际建设情况:风机叶片在风力带动下将风能转变为机械能,在齿轮箱和发电机作用下机械能转变为电能。本项目风力发电机通过各自配套的箱式变压器将机端电压升至35kV,通过集电线路接入升压站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明示单位名称、工程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以及开工和计划竣工日期、施工许可证批准文号等标志牌和环境保护措施标牌。 加强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制定并实施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将施工扬尘污染控制情况纳入建设企业信用管理系统,作为招投标的重要依据。施工工地全部严格采取封闭、高栏围挡、喷淋等工程措施,现场主要道路进行硬化,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并采取覆盖或固化措施并及时清运,现场出入口设置了冲洗车辆设施。施工单位运输工程渣土、建筑垃圾等散体物料,采用密闭运输车辆,并按指定路线行驶。 施工承包单位在进行工程承包时,应将施工期环境污染控制列入承包内容,并在工程开工前和施工工程中制定相应的环保防治措施和工程计划。应办理施工行政许可手续,经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 施工方案中必须编制防止扬尘的操作规范,制定渣土堆放和车辆运输过程中的防治扬尘和防止撒漏的具体措施。 开工前应在项目周边张贴公告,告知本项目的开、竣工时间及因施工所产生的扬尘和噪声影响。 施工现场合理布局,建筑材料堆放时对水泥、石灰、砂石等易起尘物料实行库存或加盖苫布,并且堆放点应远离环保目标。 建筑工地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禁止现场搅拌,禁止现场消化石灰,拌合成土或其他产生粉尘的作业。 高处工程垃圾应使用容器清运,严禁凌空抛洒及乱倒、乱卸。 运输散料的车辆必须按规定要求,配备密闭装置,不能装的过满并控制车速,装卸过程采用喷淋压尘。 车辆出工地时,应将车身(特别是车轮)上的泥土洗净。经常清洗运载汽车的车轮和底盘上的泥土,减少汽车运输过程携带泥土杂物散落地面和路面;建立了洒水和清扫制度,设专人清扫出入口的散落泥土。 土方工程施工应避开风速大、湿度小的气象条件;当出现4级及以上风力天气情况时禁止进行土方工程施工,做好遮掩工作。 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文件规定的重污染天气Ⅳ级(蓝色)预警时,建设单位应积极采取措施,减少扬尘污染的排放;当发布Ⅲ级(黄色)预警和Ⅱ级(橙色)预警时,建设单位应在Ⅳ级响应措施基础上,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建筑垃圾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当发布I级(红色)预警时,应停止可能产生大气污染的与建设工程有关的生产活动。 施工工地必须严格落实工地周边100%设置围挡、裸土物料100%苫盖、出入车辆100%冲洗、现场路面100%硬化、土方施工100%湿法作业、智能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等“六个百分之百”的污染防控措施。 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20年5月1日起施行)相关要求,本项目使用的所有非道路移动机械均安装污染控制装置,严禁拆除、停用或擅自改装污染控制装置;本项目使用的所有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均达标排放大气污染物;施工单位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在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管理平台上记录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出施工现场情况。 在施工作业时应重点做好对相邻较近处的居民的扬尘防护工作,必要时在相距其较近的施工场界处设置一定高度的围挡,以期将其对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 加强汽车保养管理,以保证汽车安全和减少有害气体的排放量。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尾气排放标准,无尾气排放合格证车辆禁止入场。 鼓励和支持使用优质燃料油,采取措施减少燃料油中有害物质对环境空气的污染。 定期对施工机械、施工运输车辆排放废气进行检查;严禁使用劣质油料,提倡使用高清洁度燃油,加强机械维修保养,使动力燃料充分燃烧,降低废气排放量。对尾气排放严重超标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应更新尾气净化装置,减少汽车尾气污染。 排放噪声、产生振动,应当符合噪声排放标准以及相关的环境振动控制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排放噪声的单位和公共场所管理者,建立噪声污染防治责任制度,明确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建设项目的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之前,建设单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配套建设的噪声污染防治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向社会公开。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该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将噪声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的噪声污染防治责任。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制定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振动、降低噪声。建设单位应当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施工单位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 施工机动车辆应装有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消声器和喇叭,并保持性能良好。机动车辆应当安装符合环境噪声标准的防盗报警器。 工程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对地面水的排档进行组织设计,严禁乱排、乱流污染道路、环境。 施工过程要尽量减少弃土,做好各项排水、截水、防止水土流失的设计,做好必要的截水沟和沉砂池,防止雨**土流失。 在道路施工场地,争取做到土料随填随压,不留松土。同时,填土作业应尽量集中,并避开7-8月的雨季。 施工废水采用沉淀池处理后回用。 施工期禁止向周边水体排放污染物,防止生活污水和垃圾直接进入水体,加强设备的保养维护,防止设备漏油遗洒在水体里。 定向钻泥浆池要按照规范设立,其容积要考虑30%的余量,以防雨水冲刷外溢,泥浆池底要采用防渗膜进行防渗处理,确保泥浆不渗入地下;施工结束后要尽快恢复出、入土场地的原貌,减少水土流失。 在施工过程中,应合理安排施工计划、施工程序,协调好各个施工步骤。雨季中尽量减少地面坡度,减少开挖面,并争取土料随挖、随运,减少推土裸土的暴露时间,以避免受降雨的直接冲刷,在暴雨期,采取应急措施,尽量用覆盖物覆盖新开挖的陡坡,防止冲刷和崩塌。 施工现场的施工垃圾,必须设置密闭式垃圾站集中存放,及时清运。土方、工程渣土和垃圾堆放高度不得超出围挡高度,并采取苫盖、固化措施。 施工期间的工程废弃物应及时清运,要求按规定路线运输,运输车辆必须按有关要求配装密闭装置。 工程承包单位应对施工人员加强教育和管理,做到不随意乱丢废物,要设立环保卫生监督监察人员,避免污染环境,影响市容。 开挖土石方尽量回填,不能回填的部分按照**市工程弃土管理规定进行处置。 挖方弃土运输采用密闭良好、符合要求的专业运输车辆,且运输车辆按相关规定禁止超载,防止渣土、泥浆散落。带油的施工机械可能出现漏油污染土壤,建设单位加强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注意机械油箱是否有跑、冒、滴、漏油现象,未造成土壤污染。 施工土方的装卸、运输应尽量避开雨季进行,施工土方堆放边坡要夯实,防止雨水冲刷造成水土流失,有条件应设置施工土方堆放的护墙和护板。 禁止将化学品等有害废弃物作为土方回填,避免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废机油、废油桶、废固态吸油材料等应交有资质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处理,确保不在当地排放,防止污染环境。 | 实际建设情况:已落实。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已明示单位名称、工程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以及开工和计划竣工日期、施工许可证批准文号等标志牌和环境保护措施标牌。 已落实。加强了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制定并实施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方案,施工工地全部严格采取封闭、高栏围挡、喷淋等工程措施,现场主要道路进行硬化,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并采取覆盖或固化措施并及时清运,现场出入口设置了冲洗车辆设施。施工单位运输工程渣土、建筑垃圾等散体物料,采用密闭运输车辆,并按指定路线行驶。 已落实。施工承包单位在进行工程承包时,将施工期环境污染控制列入承包内容,并在工程开工前和施工工程中制定相应的环保防治措施和工程计划。应办理施工行政许可手续,经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 已落实。施工方案中编制了防止扬尘的操作规范,制定了渣土堆放和车辆运输过程中的防治扬尘和防止撒漏的具体措施。 已落实。开工前在项目周边张贴公告,告知本项目的开、竣工时间及因施工所产生的扬尘和噪声影响。 已落实。施工现场合理布局,建筑材料堆放时对水泥、石灰、砂石等易起尘物料实行库存或加盖苫布,并且堆放点远离环保目标。 已落实。建筑工地使用的为预拌混凝土,未在现场搅拌,未在现场消化石灰,拌合成土或其他产生粉尘的作业。 已落实。高处工程垃圾使用容器清运,未凌空抛洒及乱倒、乱卸。 已落实。运输散料的车辆已按规定要求,配备密闭装置,未装的过满并控制车速。 已落实。车辆出工地时,及时进行冲洗;建立了洒水和清扫制度,清扫出入口的散落泥土。 已落实。土方工程施工避开风速大、湿度小的气象条件;当出现4级及以上风力天气情况时未进行土方工程施工,做好遮掩工作。 已落实。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文件规定的重污染天气Ⅳ级(蓝色)预警时,建设单位积极了采取措施,减少扬尘污染的排放;当发布Ⅲ级(黄色)预警和Ⅱ级(橙色)预警时,建设单位在Ⅳ级响应措施基础上,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建筑垃圾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当发布I级(红色)预警时,停止可能产生大气污染的与建设工程有关的生产活动。 已落实。施工工地已严格落实工地周边100%设置围挡、裸土物料100%苫盖、出入车辆100%冲洗、现场路面100%硬化、土方施工100%湿法作业、智能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等“六个百分之百”的污染防控措施。 已落实。本项目使用的所有非道路移动机械均安装污染控制装置,严禁拆除、停用或擅自改装污染控制装置;本项目使用的所有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均达标排放大气污染物;施工单位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在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管理平台上记录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出施工现场情况。 已落实。在施工作业时重点做好对相邻较近处的居民的扬尘防护工作,必要时在相距其较近的施工场界处设置一定高度的围挡,以期将其对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 已落实。加强汽车保养管理,以保证汽车安全和减少有害气体的排放量。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尾气排放标准,无尾气排放合格证车辆禁止入场。 已落实。鼓励和支持使用优质燃料油,采取措施减少燃料油中有害物质对环境空气的污染。 已落实。施工时定期对施工机械、施工运输车辆排放废气进行检查;使用高清洁度燃油,加强机械维修保养,并及时对尾气排放严重超标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应更新尾气净化装置。 已落实。根据施工期和运营期噪声监测报告,本项目排放的噪声符合噪声排放标准。 已落实。建设项目的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之前,建设单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配套建设的噪声污染防治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向社会公开。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该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已落实。建设单位已按照规定将噪声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按照规定制定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振动、降低噪声。建设单位应当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已落实。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已落实。本项目施工期排放的噪声,经监测,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 已落实。施工机动车辆装有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消声器和喇叭,并保持性能良好。 已落实。工程施工期间,施工单位执行《**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对地面水的排档进行组织设计,严禁乱排、乱流污染道路、环境。 已落实。本项目施工过程未产生弃土,做好了各项排水、截水、防止水土流失的设计及截水沟和沉砂池,防止雨**土流失。 已落实。本项目在道路施工场地,争取做到土料随填随压,不留松土。同时,填土作业应尽量集中,并避开7-8月的雨季。 已落实。施工废水采用沉淀池处理后回用。 已落实。施工期未向周边水体排放污染物,未向周边水体排放生活污水和垃圾,加强设备的保养维护,防止设备漏油遗洒在水体里。 已落实。在施工过程中,定向钻泥浆池要按照规范设立,泥浆池底要采用防渗膜进行防渗处理,确保泥浆不渗入地下;施工结束后要尽快恢复出、入土场地的原貌,减少水土流失。 已落实。在施工过程中,合理安排了施工计划、施工程序,协调好各个施工步骤。雨季中尽量减少地面坡度,减少开挖面,并争取土料随挖、随运,减少推土裸土的暴露时间,以避免受降雨的直接冲刷,在暴雨期,采取应急措施,尽量用覆盖物覆盖新开挖的陡坡,防止冲刷和崩塌。 已落实。施工现场的施工垃圾,已设置密闭式垃圾站集中存放,及时清运。土方、工程渣土和垃圾堆放高度未超出围挡高度,并采取苫盖、固化措施。 已落实。施工期间的工程废弃物及时清运,并按规定路线运输,且配装密闭装置。 已落实。工程承包单位对施工人员加强教育和管理,做到不随意乱丢废物,要设立环保卫生监督监察人员,避免污染环境,影响市容。 已落实。本项目施工产生的土方已全部回填,未产生弃土。 已落实。挖方弃土运输采用密闭良好、符合要求的专业运输车辆,且运输车辆按相关规定禁止超载,防止渣土、泥浆散落。带油的施工机械可能出现漏油污染土壤,建设单位加强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注意机械油箱是否有跑、冒、滴、漏油现象,未造成土壤污染。 已落实。施工土方的装卸、运输避开雨季进行,施工土方堆放边坡要夯实,防止雨水冲刷造成水土流失,有条件应设置施工土方堆放的护墙和护板。 已落实。施工过程中未将化学品等有害废弃物作为土方回填,避免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废机油、废油桶、废固态吸油材料等交有资质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处理,确保不在当地排放,防止污染环境。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本项目升压站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须通过高于屋顶的专用管道达标排放。 2、本项目机修废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一同进入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回用于站内绿化、洒水抑尘或作为消防用水,确保不外排; 3、本项目须采用相应的电磁辐射防护措施,确保工频电场和工频磁场均满足相应标准要求。 4、本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5、做好各类固体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做好**化、减量化、无害化。项目产生的废变压器油、废润滑油、废油桶、废蓄电池、含油沾染物须按照《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进行收集、贮存及运输,并交由有相应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处置。 6、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防治措施,防止施工期扬尘、噪声等污染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7、严格落实《****政府关于印发**市**空气行动方案的通知》(津政发(2013)35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按照《**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当我市发布启动重污染天气Ш级及以上应急响应工作时,建设单位应积极响应采取相关应急措施。 | 实际建设情况:1、已落实。本项目升压站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通过高于屋顶的专用管道排放,根据监测结果,排放的油烟浓度低于1mg/m3,达标排放。 2、已落实。本项目机修废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一同进入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处理后的废水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后回用于站内绿化、洒水抑尘或作为消防用水,确保不外排; 3、已落实。本项目采用相应的电磁辐射防护措施,根据监测报告,工频电场和工频磁场均能达标。 4、已落实。本项目已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5、已落实。已做好各类固体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做好**化、减量化、无害化。项目产生的废光伏组件由厂家回收;废变压器油须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进行收集、贮存及运输,并交由有相应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库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进行建设和管理;严格按照《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做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 6、已落实。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已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防治措施,防止施工期扬尘、噪声等污染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7、已落实。已严格按照《****政府关于印发**市**空气行动方案的通知》(津政发(2013)35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按照《**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进行施工作业。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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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 | 升压站值守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食堂废水、机修废水,对于机修废水和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隔油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进入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后回用于站内绿化、洒水抑尘或作为消防用水。 | ****处理站产生的废水进行2周期3频次的监测,监测因子为pH(无量纲)、色度(倍)、嗅、浊度/NTU(度)、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氨氮、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溶解性总固体(全盐量)、溶解氧、总氯、大肠埃希氏菌(MPU/100ml或CFU/100ml),由监测结果可知,废水水质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标准限值要求 |
| 1 | 油烟净化器、一体化废水处理设备产生的异味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12/644-201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 | 食****设备处理后于屋顶管道排放;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异味无组织排放 | 对食堂油烟进行2周期2频次的监测,监测因子为油烟和臭气浓度,对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异味进行2周期3频次的监测,监测点位为上风向3个点位,下风向1个点位,监测因子为臭气浓度,由监测结果可知,油烟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12/644-2016)限值要求,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异味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 |
| 1 | 升压站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1 类排放限值 | 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 在风机NL1、NL3、NL5、NL7、NL8、NL10外250m处以及升压站四侧厂界分别布置1处噪声监测点位,根据监测结果可知,运营期风机NL1、NL3、NL5、NL7、NL8、NL10处200m外声环境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 类标准,升压站四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1 类标准限值 |
| 1 | 危险废物包括废变压器油、废润滑油、废蓄电池、废油桶、含油沾染废物,在站区东北角设置危废间,面积为26m2,用于储存废润滑油、废油桶、含油沾染废物,定期交资质单位处理;主变附近设置事故油池,变压器事故状态下需要排油时,经主变下部的贮油坑与排油管排至事故油池,直接交资质单位处理;每台风电机组箱变下方均设施箱变事故油池,废变压器油直接交资质单位处理;定期更换产生的废蓄电池直接交资质单位处理;污水处理污泥属于一般固废,定****公司进行**化处理;工作人员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由城管委定期清运 | 危险废物包括废变压器油、废润滑油、废蓄电池、废油桶、含油沾染废物,在站区东北角设置危废间,面积为26m2,用于储存废润滑油、废油桶、含油沾染废物,定期交资质单位处理;主变附近设置事故油池,变压器事故状态下需要排油时,经主变下部的贮油坑与排油管排至事故油池,直接交资质单位处理;每台风电机组箱变下方均设施箱变事故油池,废变压器油直接交资质单位处理;定期更换产生的废蓄电池直接交资质单位处理;污水处理污泥属于一般固废,定****公司进行**化处理;工作人员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由城管委定期清运 |
|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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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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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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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管理部门办理临时占地的占用手续,手续齐全后方可施工,严禁无手续施工建设。 施工单位应编制合理的施工组织计划,并应严格按照计划进行施工,对于相关的恢复措施需由环境监理进行认可后实施。 严格控制施工场地范围和施工作业带宽度,并将临时占地面积控制在最低限度。施工作业带清理应由熟悉施工段区域内自然状况、施工技术要求的人员带队进行,缩小施工作业范围。风机基础位置严禁进入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 施工车辆、人员活动等不得越过施工作业带,以减少人为的植物碾压及破坏。 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面积,不得超过作业标准规定,以减少土壤扰动和地表植被破坏,减少裸地和土方暴露面积,在施工队伍进驻,严格划定施工作业区,标明施工区,严禁到非施工区活动。 尽快恢复原始地貌。施工结束后,全面拆除施工临时设施,彻底清除施工废弃杂物,凡受到施工车辆、机械破坏的地方都要及时修整,恢复临时占地植被,恢复原始地貌。 在施工时需尽量避让树木,对于施工临时占地,要注意保存表土。为了将临时占地的土壤质量恢复到原有水平,在施工建设期结束后,要进行土壤的分层回填,为下一步植被和耕地恢复工作打好基础。 对于临时占用的林地,施工结束后需对现状进行恢复。植被恢复区域占地范围内的植被恢复造林作业,采取统一组织、统一施工、统一管护的措施。苗木以本地苗源为主,尤其是树种栽植苗木的选择,必须考虑树木原生长条件应和种植地的立地条件相适应。种苗规格与质量严格按照《林木种子质量分级》(GB7908-1999)、《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GB6000-1999),种苗规格选用国家标准Ⅰ-Ⅱ级种苗,根系完好,生长健壮。植树恢复造林后由专业人员加强植被恢复林地的管护,随时解决出现的问题,确保植被恢复的成活率。 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占用面积施工,工程结束后占用地边界与沟渠交汇处由建设单位做好护坡工作。 合理规划和调整施工时间;减少各类施工噪音。 减少人为因素的干扰;防治光源和光线影响。 严格控制用地位置、面积和破坏程度 恢复临时占地的植被;安全、文明施工。 尽量避开雨季施工,应对管沟及堆放的土方采取苫盖等防治水土流失的措施 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宽度,不得超过规定的标准限值,以减少土壤扰动,减少裸地和土方暴露面积。 施工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禁止倾倒在生态红线等区域范围内。 对于施工场地,在使用前,需将表土剥离堆放在一角,作为复垦时覆土使,表土剥离厚度按照0.3m的土层剥离,单独堆放、标识,工程上不得使用。 为避免采集工作超前而加剧水土流失和环境破坏,在采集过程中应按照施工进度计划进行施工场地和明挖段开挖过程中,土壤采用分层开挖,分别埋放,分层复原的方法,减少因施工生土上翻耕层的养分损失,同时要避免间断覆土所造成的土层不坚实形成水土流失等问题。 施工人员不得将生活垃圾及生活粪污留存或倾倒于施工场地内,避免对土壤造成污染。 在实施植被恢复前,对施工道路及临时施工占地进行整理,场地整理主要为地面平整。在本项目施工完毕并经检查、验收合格后,进行土地整理;对于耕地,将施工前剥离的表土均匀铺在平整后场上,由于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部分表土损失,在回填土不足时,需要外场拉运土方,以保证表土回填高度(不少于0.5m), 同时必须确定外运土方壤肥力不低于现有回填土土壤肥力,确保不影响耕作。后进行土地翻,增加土壤活性。 对于其余用地,施工前地表被荒草覆盖,施工结束后,将施工前剥离出的表土均匀铺设在平整后的场地上,并摊铺种植土,后用旋耕机将原状土和种植土搅拌均匀,保持地面平整。考虑适地适树原则,选择根系发达、固土固坡效果好、成活率高、速生的乡土植物;并尽量与原来的植物种类相同或相似,避免景观发生较大差异。既防止场地粉尘和噪音污染,同时也可以起到美化环境的作用。建议采用人工促进自然恢复模式,营造本地种为主的植被群落。建设单位承担植被恢复的主体责任。 植被补种后,做好日常抚育管护工作。定期灌溉以满足根系对水分的需求定期对树木进行整形修剪,清理死株和枯枝,同时做好病虫害防治工作。对于补种的草皮应注意与土壤紧密结合,避免干枯死亡。做好施工后定期跟踪监测,及时补充和完善保护措施。施工结束后,对施工便道进行及时恢复,恢复地区原始风貌。虽然本项目工程施工将减小部分绿化面积,但通过后期植被恢复,各种植被类型的面积和比例与现状仍然基本相当,生物量不会发生锐减,生产力水平没有发生大的降低,生态系统没有发生大的改变,总体能够保持稳定。因此,在采取各项生态保护及恢复措施后可将影响减小至可接受程度。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落实。工****管理部门办理临时占地的占用手续。 已落实。施工单位编制了合理的施工组织计划,并严格按照计划进行施工,对于相关的恢复措施需由环境监理进行认可后实施。 已落实。项目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施工场地范围和施工作业带宽度,并将临时占地面积控制在最低限度。施工作业带清理应由熟悉施工段区域内自然状况、施工技术要求的人员带队进行,缩小了施工作业范围。风机基础位置未进入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 已落实。施工车辆、人员活动等未越过施工作业带,以减少人为的植物碾压及破坏。 已落实。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面积,未超过作业标准规定,以减少土壤扰动和地表植被破坏,减少裸地和土方暴露面积,在施工队伍进驻前,已严格划定施工作业区,标明施工区,未到非施工区活动。 已落实。施工结束后,已全面拆除施工临时设施,彻底清除施工废弃杂物,凡受到施工车辆、机械破坏的地方都要及时修整,恢复临时占地植被,已恢复原始地貌。 已落实。在施工时已尽量避让树木,对于施工临时占地,已保存表土。在施工建设期结束后,已进行土壤的分层回填,目前已完成植被恢复和耕地复垦等工作。 已落实。本项目施工结束后已对林地进行了植被恢复,植树恢复造林后由专业人员加强植被恢复林地的管护,随时解决出现的问题,确保植被恢复的成活率。 已落实。施工过程中已严格按照占用面积施工,工程结束后占用地边界与沟渠交汇处由建设单位做好护坡工作。 已落实。已合理规划和调整施工时间;减少各类施工噪音。 已落实。减少人为因素的干扰;防治光源和光线影响。 已落实。已严格控制用地位置、面积和破坏程度 已落实。已恢复临时占地的植被;安全、文明施工。 已落实。已在暴雨来临前应对管沟及堆放的土方采取了苫盖等防治水土流失的措施。 已落实。已严格控制了施工作业带宽度,未超过规定的标准限值,以减少土壤扰动,减少裸地和土方暴露面积。 已落实。施工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未倾倒在生态红线等区域范围内。 已落实。在施工场地使用前,将表土剥离堆放在一角,作为复垦时覆土使,表土剥离厚度按照0.3m的土层剥离,单独堆放、标识,工程上未使用。 已落实。在采集过程中已按照施工进度计划进行施工场地和明挖段开挖过程中,土壤采用分层开挖,分别埋放,分层复原的方法,减少因施工生土上翻耕层的养分损失,同时要避免间断覆土所造成的土层不坚实形成水土流失等问题。 已落实。施工人员未将生活垃圾及生活粪污留存或倾倒于施工场地内,避免对土壤造成污染 已落实。在实施植被恢复前,本项目对施工道路及临时施工占地进行整理,场地整理主要为地面平整。本项目施工完成后对耕地进行了复垦,表土回填等。 已落实。本项目施工结束后,将施工前剥离出的表土均匀铺设在平整后的场地上,并摊铺种植土,后用旋耕机将原状土和种植土搅拌均匀,保持地面平整。并选择合适的树种进行植被恢复。 已落实。植被补种后,做好日常抚育管护工作。定期灌溉以满足根系对水分的需求定期对树木进行整形修剪,清理死株和枯枝,同时做好病虫害防治工作。对于补种的草皮应注意与土壤紧密结合,避免干枯死亡。做好施工后定期跟踪监测,及时补充和完善保护措施。施工结束后,对施工便道进行及时恢复,恢复地区原始风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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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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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项目升压站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须通过高于屋顶的专用管道达标排放。 2、本项目机修废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一同进入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回用于站内绿化、洒水抑尘或作为消防用水,确保不外排; 3、本项目须采用相应的电磁辐射防护措施,确保工频电场和工频磁场均满足相应标准要求。 4、本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5、做好各类固体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做好**化、减量化、无害化。项目产生的废变压器油、废润滑油、废油桶、废蓄电池、含油沾染物须按照《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进行收集、贮存及运输,并交由有相应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处置。 6、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防治措施,防止施工期扬尘、噪声等污染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7、严格落实《****政府关于印发**市**空气行动方案的通知》(津政发(2013)35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按照《**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当我市发布启动重污染天气Ш级及以上应急响应工作时,建设单位应积极响应采取相关应急措施。 三、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建设之前重新报批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该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1、已落实。本项目升压站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通过高于屋顶的专用管道排放,根据监测结果,排放的油烟浓度低于1mg/m3,达标排放。 2、已落实。本项目机修废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一同进入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处理后的废水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后回用于站内绿化、洒水抑尘或作为消防用水,确保不外排; 3、已落实。本项目采用相应的电磁辐射防护措施,根据监测报告,工频电场和工频磁场均能达标。 4、已落实。本项目已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5、已落实。已做好各类固体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做好**化、减量化、无害化。项目产生的废光伏组件由厂家回收;废变压器油须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进行收集、贮存及运输,并交由有相应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库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进行建设和管理;严格按照《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做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 6、已落实。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已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防治措施,防止施工期扬尘、噪声等污染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7、已落实。已严格按照《****政府关于印发**市**空气行动方案的通知》(津政发(2013)35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按照《**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进行施工作业。 三、已落实。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 四、已落实。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该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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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